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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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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

第五条

有效

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传统节日,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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