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传统节日,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