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