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帮助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保护和发展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翻译、整理、出版和信息化建设。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发行的扶持力度,给予一定补贴。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