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民族贸易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在财政贴息、税收减免、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