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科学管理和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保护原则。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