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等方式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捐赠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