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抢救性、生产性和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得扰乱社会秩序,不得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