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六章 资金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取消其扶贫开发项目;由有关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