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六章 资金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