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一条有效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和扶贫对象应当履行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义务,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