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条有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在建立扶贫对象受益保障机制后,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或者专业大户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