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四条有效项目申报不得虚构或者伪造扶贫开发项目,也不得在同一年度以相同内容向不同部门重复申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