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和引导社会成员和海外人士捐资助贫,开展助教、助医等扶贫活动,倡导志愿服务,构建扶贫志愿者网络和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