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捐资助学、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参与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活动,引导企业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