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贫困地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建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