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野生植物保护所需的保护、资源调查和管理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省财政应当对野生植物资源富集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