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