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在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