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加强对外来物种的调查、检测、评估和控制,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对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侵害。储藏、运输、邮寄、携带外来物种及其繁殖材料,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逸生野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