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州、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旅宾馆、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旅游从业人员旅游服务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旅游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