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办理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采砂工具;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采砂许可的规定,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吊销采砂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