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印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