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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有效
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编制机关应当按照原规划批准程序重新报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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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