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件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