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八条已修改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项目确实需要调整或变更的,有关机关或组织应当书面提出报告,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