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五条已修改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