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与程序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可采用举手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表决时,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