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行政区域内消费量大的食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