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或者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