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章 小作坊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首次出厂前经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小作坊应当每年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凭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