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章 小作坊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