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章 小作坊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