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发展第九条有效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