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经营和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车友会、俱乐部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