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有效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向旅游、工商行政、价格和公安等主管部门投诉;(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书面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