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开发第二十三条有效依法出让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收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旅游经营者依法取得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后,违反旅游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或者长期闲置未开发利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经营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