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二章 行政执法制度第九条有效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举报、控告制度,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