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二章 行政执法制度第八条有效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职责范围、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标准等内容在其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公示。涉及行政审批、许可、登记的,应当公布办理的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事项。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