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进行监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乡(镇)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