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四章 考核和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定期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罚款、没收财物等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罚款、没收财物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审计决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