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定期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罚款、没收财物等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罚款、没收财物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审计决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