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四章 考核和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本级及以下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行使行政监察权,及时查处违法执法行为。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