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四章 考核和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绩显著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