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章 一般预防第八条已修改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