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的公益性上网场所,其计算机终端未安装或者使用封堵暴力、色情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过滤软件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