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特殊预防第五十一条已修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规定,防止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当泄露。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