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本条例第五、第六条规定以外的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