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

经批准的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