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内将决算草案和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