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