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水资源实行严格管理制度,以水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建立水资源管理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